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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行政职责范围

发布日期:2011-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建筑工程系是学院下设的组织教学、进行科研、完成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开展咨询服务的教学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落实本系的各项工作,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高等技术专门人才。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负责制定本系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专业设置及学科建设、学生培养等计划,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在系党总支的统一部署下,对本系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促进教职工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推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的深入开展;制定师资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检查和考核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会同学生工作处,搞好本系学生的管理工作,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发展的各种活动,加强学风建设。做好班主任的聘任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系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和落实本系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和实训计划,做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教学组织工作和教学检查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根据本系的学科发展方向做好本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学院搞好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

七、制定本系实验室、资料室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计划,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负责本系实习、实验、实训的联系指导管理工作,落实和检查实验资金、物资、设备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保证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全面实施。

八、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创建良好的学术氛围。

九、组织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要,随时调整和完善专业设置及课程结构,以适应市场对各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十、搞好本系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本系的预算内、外各项资金。

十二、贯彻和落实院党委、院行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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