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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师资培养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1-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适应我院高职高专教育体系的发展,建筑工程系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鼓励教师在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再取得另一种中级技术取务或参加新技术、新技能的学习并取得资格证书,努力培养建设一支以“双师型”教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了解本专业本学科最新成果及发展动态,学习并掌握这些新知识、新技能,提高业务能力及实践技能。

二、有目的、有计划地派一些教师到建筑企业生产第一线参加实践锻炼,丰富实践知识,掌握实践技能,积累实践经验,使理论和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

三、在加强教师管理的前提下,允许中、青年教师在建筑企业工程技术岗位兼职或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利用企业的便利条件提高教师实践技能并取得工程系列技术职务资格。

四、支持中、青年教师参加工程技术执业资格培训及考试,通过相关专业的培训使教师能拓展知识面,深化专业知识,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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