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教学工作 >> 正文

教研室职责

发布日期:2011-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研室是在系主任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作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领导教学工作,生产劳动和专业实习、实训。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总结教学经验,遵循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完成教学任务。通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教育理论学习,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和组织执行教学计划,拟定新开课程的实验、实习大纲。审定学期授课计划,负责本专业的教学、实习、实训、设计的计划按排和组织实施——测量实习、实训由工程测量教研室负责;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由建筑施工教研室负责;毕业设计、计算机实习由土木结构教研室负责;实验由实验中心负责。各课程设计由相应教研室负责,教研室主任协调。系里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二、确定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课方向和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并认真做好教师考核工作。

三、组织教师配合学院及系里工作,深入教学的各个环节,完成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的各项任务。

四、组织教师经常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了解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在不影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还要接受一定的科研和生产设计任务,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五、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教师及辅导人员,制定教师进修计划,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学历。

六、联系聘请兼职教师并了解和掌握其授课情况。

七、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讨论教研室工作,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有记录,有总结。

八、完成学院和系里交办的属于教研室范围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教师职责及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下一条: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